今天是:
 
 
 
 
 
 
 
 
 
 
 
 
 
 
 


  首页--合作媒体

 

恋人被限制自由难与对象相见怎么办

编辑同志:

  我与高中同学小林相恋多年,但小林父母嫌我没有正式工作而一直表示坚决反对。上个月初,当小林向她父母提出要与我结婚时,她父母将她狠狠打了一顿,还将其锁在家里,不准她出门与我见面。这样已经有好多天了。为此,我十分痛苦,希望能早日见到小林,可就是无能为力。前些天我还到镇派出所报案,但值班民警说这是小林家里内部的事,他们不方便管。现在我十分苦闷,不知该怎么办?

刘宇根同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人(包括父母)以任何方式无端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情节严重的,还要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你与小林自由恋爱多年,结婚是水到渠成之事,任何人(包括小林的父母)都无权干涉你们俩的婚姻自由权利。而小林父母却以你无正式工作为由一直予以阻挠,并对小林进行殴打,限制其自由十余天,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已经涉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必须告诉才处理。也就是说,这类案件必须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即提起自诉)。由于小林现在尚被限制自由,不可能自己去提起诉讼,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法律亦有相应规定:“本法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第九十八条)。至于“近亲属”的含义,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六款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由于你尚未与小林正式结婚,不属其“近亲属”范畴,故你无权以自己名义告诉。所以,目前你惟一的途径只能是以通过当地人民检察院的方式维护你与小林的婚姻自由权利。为此,你可以向所在县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提出控告,请求检察机关对本案向人民法院提起告诉,使小林早日获得自由,并通过法院对小林父母予以教育和惩戒,使你们有情人终成眷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