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下落不明,自诉人能否起诉?
主持人:谢先生与邻居孙某发生争吵,在争吵中,孙某竟用棍子将他打昏在地,孙某情知不妙,随即外逃。事发后,谢先生经抢救脱险,法医鉴定为轻伤。谢先生准备起诉,但是有人告诉他这是自诉案件,被告下落不明时依法不能起诉,谢先生不知该怎么办?
律师:这个问题涉及自诉案件的有关诉讼程序。故意轻伤害案件属于自诉案件的一种,所谓自诉案件,是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主持人:那么,被告人下落不明的法院该怎么办呢?
律师:我国法律对于刑事案件没有缺席判决的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于自诉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
主持人:如果被告人一直不出现,是否会超过法律规定的时效呢?
律师:我国《刑法》86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察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察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所以,只要
谢先生 能证明被告人有犯罪事实,司法机关就应该立案受理,并且,一旦受理,其追诉权将永久保存 今后不管何时,只要孙某一出现,谢先生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控告。
主持人: 如果法院不立案怎么办?
律师: 退一步讲,即使有关法院不依法立案,只要谢先生能保存好法院不予立案的通知,或者日后能证明其曾向法院进行过控告,其也能永久保住追诉权。
因此,谢先生应该起诉,如果不起诉,可能会超过追诉时效。,不利于保护谢先生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