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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的聘请,担任法律顾问;
二. 接受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诉讼活动;
三.接受委托或经人民法院指定,作为刑事被告人的辩护人、受害人的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活动;
四. 接受委托,办理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
1.>索取债务、赔偿金;
2.>草拟、设立、变更各类合同;
3.>办理涉外经济合同、国内各种经济合同及其它各种合同、协议等法律行为的律师见证,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签署意见;
4.>代表委托人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或协助委托人对经济合同规定的义务的履行;
5.>参加各种经济活动、其他业务活动的谈判,为委托人起草、准备、审查谈判文件、提出法律意见、代表委托人与对方签约;
6.>作为委托人的商务代理人,全权办理委托的商务事宜;
7.>代办专利的申请、转让和实施许可,商标注册的申请、转让和使用许可及其他知识产权、股权、土地使用权的有偿转让业务;
8.>办理贷款、融通资金、融资租赁及委托人的债券、股票的发行、上市业务;
9.>为委托人寻找国内外经济合作伙伴,对合作伙伴的资信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10.>办理三资项目的立项、可行性分析,审批的法律业务;
11.>为境外投资者的投资意向出具意见书,寻找投资项目及合作伙伴;
12.>为"三资"企业和设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为境外企业在北京设立办事处代办注册登记手续;
13.>作为代理人参加各种经济合同、涉外经济合同、海事等仲裁活动;
14.>代办各种公证;
15.>解答法律咨询,代书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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