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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姐可  否申请宣告妹妹婚姻无效?

1、主持人:  王女士的妹妹今年19岁,自幼父母双亡,姐妹相依为命,今年4月,妹妹与一姓刘的男青年相识,为了达到提前结婚的目的,妹妹伪造了身份证,将自己的年龄改大,与男青年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没多久,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妹妹被殴打成重伤,男青年怕追究责任,随即潜逃,王女士见状非常生气,便打算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申请,要求宣告妹妹与刘某的婚姻无效,那么,王女士可否申请宣告妹妹婚姻无效呢?
律师:  首先,我可以肯定地告诉王女士,你妹妹的婚姻属无效婚姻,你作为他姐姐是可以申请宣告妹妹婚姻无效。
主持人:  哪些婚姻是无效的呢?
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本案中,妹妹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只有19岁,未到20岁,未到法定婚龄,所以妹妹与刘某的婚姻属无效婚姻。
主持人:哪些人可以宣告婚姻无效呢?
律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10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经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主持人:对于婚姻当事人,我们都能理解,那么,利害关系人包括哪些人呢?
律师:对于利害关系人,该解释第7条第2项规定:以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主持人:这里提到近亲属,那么 ,近亲属包括哪些人呢?
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此,根据以上法律的规定,王女士是姐姐,属于近亲属,她有权申请宣告未到法定婚龄的妹妹和刘某的婚姻无效,法院对她的请求应当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