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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以一方名义设立独资企业的,离婚时财产应如何分割?
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2、夫妻共同购买但房产证在一方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双方对房屋价值及归属发生争议怎么办?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4、夫妻一方是企业的合伙人,另一方不是合伙人的,离婚时财产如何处理?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5、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如何认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6.夫妻一方所欠债务应怎样区分是否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除外。
7.夫妻财产分割以后,共同债务应如何承担?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离婚后无过错方还能否提出损害赔偿?
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因下列情形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9.一方申请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时,如何提供担保?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10、丈夫每月工资收入不等,他给孩子的抚养费该怎么算?
我的离婚涉及到孩子抚养费问题。孩子父亲所在公司的工资淡旺季差别明显,奖金差额有时会达到一倍,因此他每个月的工资数额都不一样。在算抚养费时如何确定他的工资额呢?另外,孩子上学后,对于学校收的各种金额较大的费用,我是否还有权要求他也负担一部分呢?我是否要把这些写进离婚协议书里?
工资额如果无法确定,可按其一定时期的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他不愿给付抚养费,你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包括教育费、医疗费、生活费。离婚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并正式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生效,离婚协议书中条款若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益的,该条款无效。
11、妻子身体不好,丈夫有抚养义务吗?
我们从结婚开始夫妻关系就不好,直到子女长大。我此时已动过三次手术,丈夫对我不闻不问,也常常不回家。甚至还在外散布谣言说我不守妇道。我想到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我的生活费,赔偿我的名誉损失。这样可行吗?
要求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是可以的,但前提是女方因客观条件没有生活来源,要求赔偿其名誉损失要看女方收集证据的力度以及是否给女方带来了实际损失。
12、离婚协议未涉及孩子的抚养费和探视权怎么办?
我与前妻离婚时协议上只规定了两条:孩子归我,财产归她。我是否还可以要求女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呢?还有,如果女方在与孩子接触时给他讲很多不利于孩子身心成长以及破坏父子关系的话,我是否可以中止她的探视权?
抚养孩子是夫妻双方的义务,离婚后孩子仍是父母双方的孩子,父母都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费的给付按一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计算。如果不抚养孩子的一方探视孩子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可申请法院中止该方的探视权。
13、我是重婚吗?
我于1997年与李女同居,1998年5月生育一女儿。同居后二人感情不和,最终破裂。我们于2000年2月开始分居,至今未登记结婚。2002年3月我认识林女,双方感情很好,我带她见过我的父母亲朋,她现在和我的父母、女儿一同生活。
如今,我想和林女登记结婚。于是,我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解除和李女的关系并希望得到女儿的抚养权。但是李女收到传票后扬言要反告我重婚,并要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还要争回女儿。
我有以下几个问题希望获得帮助:
1、李女告我重婚能成立吗?
2、李女要我赔偿她青春损失费法律支持吗?
3、我同李女生活期间因经营欠下二十余万元债务(李女知道)至今无能力偿还,我可否要求李女承担一部分呢?
你不够成重婚,前一“婚姻”因未登记而不受法律保护;
青春损失费没有依据;
要看经营的收入用于何方。
14、公房如何分割?
我们结婚近七年,没有小孩,房子两居室,公房,写的是他的名字。请问,如果我们离婚,房子如何分割?
如果我要房子,会判决一人一间吗?如果我不要房子,他是否应给予我经济补偿?是补偿我租房子的费用,还是整个房价的一半补偿?
你们结婚已逾五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你也可以要求公房的使用权。如果你放弃,对方应对你进行补偿。如果你没有其他房源,可以申请法院考虑公房一人一间的判决。离婚后,如果你不继续使用公房,可以要求他给你一次性经济补偿。
15、几年前签了离婚协议,但婚姻仍在继续。如果现在离婚,该协议是否有效?
我的妹妹与妹夫于2001年准备离婚并签订了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孩子及财产的归属,并约定以后各人的收入和债务归各人自己,对方概不负责。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离婚,但他们的关系一直不太好,还有离婚的可能。目前一直困扰她的问题是:
1、离婚协议是否就是夫妻财产约定?是否我妹妹自签订了协议之后就无权干涉我妹夫的收入(他有隐形收入)及相互承担债务?
2、如果确实要离婚,是否一定要按原先签订的协议执行?时隔几年,现在我妹妹面临下岗。她如何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她的利益?
3、离婚协议有时效性吗?
该离婚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因未离婚,故条件不成立,离婚协议不能自动生效。但可能会被法院作为参考依据。
16、我该怎么面对美国丈夫的重婚?
我于去年初,在上海与一个美国人登记结婚。之后,他去泰国工作。但去年底,他又与当地一泰国女子结婚。他一直对我隐瞒实情,期间,以状况不好为由拒绝我去看望他。一年以来,他从未寄给我一分钱。今夏,我去了泰国,终于发现他重婚的事实。我难以接受这噩梦般的事实。而他的态度就好像他可以自由地决定与任何一个女子在一起,还居然问我为何不可以接受这个现状并且去等他?他说也许有一天他会回到我身边。天哪!什么逻辑?他竟一点没意识到他该负的法律责任。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我怎么才能让他明白他犯了重婚罪?怎样才能让他得到法律的惩罚?
你可以通过法院与他解除婚姻关系,并要求精神赔偿。
刑法第八条规定,外国人在国外犯量刑三年以下的犯罪不追究其责任,故其受刑罚的可能性较小。
17、民事调解书中没有财产分割内容,离婚后还能以财产未分割提起诉讼吗?
法院出具的关于我丈夫和他前妻离婚的民事调解书中没有任何关于财产划分的事项。他们离婚时有单位的房改房一套(是我丈夫单位分的,已付约40万元,还有约40万元的贷款未还,房子是我丈夫的名字,还没有房产证),另有存款约40万元。离婚前一个月女方将所有存款换成了她的名字,但未向男方出具任何字据。我丈夫说当时法庭上,法官询问了一下财产分割没有,他们说分割完了,书记员就做了笔录,仅此而已。
我想问的是,我丈夫的前妻是否有权主张房子的产权?
因夫妻共同财产已协议分割完毕的事实已记入法庭调查笔录,故法院对于一方在离婚后重新以财产未分割为由提起的诉讼主张一般不予支持。
债务关系是否属实,需要看男方出具的证据;如果男方借款有欠条,则可以申请债权人出庭接受质证,若借款不属实,“债权人”在律师设计的提问下可能会露出马脚;另外,还要了解借款的用途,借款来源和方式,如果是通过银行转账,要对银行账户进行核查;若是现金,可从存放于何处,交款时钱款的来源等许多方面找出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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