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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成犯罪嫌疑人认为不必请律师
刑事诉讼法1996年修正案对犯罪嫌疑人获得律师帮助的权利作了重大修改,将辩护人介入的时间由开庭前七日提前到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后,并且明确赋予了辩护律师享有的一系列权利,如在侦查阶段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复印部分证据材料等。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六年有余,这一重大立法修改在司法实践中执行得如何呢?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审判前阶段获得法律帮助权的行使现状怎样?为此,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去年在全国特大型看守所之一的海淀区看守所,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200名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进行了调查。
本次调查重点针对司法机关在保障实现法律帮助权方面的状况,内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是以何种方式、在哪一时刻被告知有权请律师?是否获得了必要的解释?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请律师要求的反应如何?他们的态度对律师帮助权的行使产生了何种影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怎样请到律师的?在这方面现存哪些障碍?律师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的现状如何?会见的次数和时间是多少?律师给在押人员究竟提供了哪些帮助?等方面。同时,本次调查还考察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视角中的律师法律服务质量,为完善律师的刑事辩护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建议。
此次的被调查者系随机选取的200名在押人员,确认有效的问卷为177份,其中有初中以下(含初中)文化程度者97名、高中文化程度者60名、大学文化程度者30名。在这177名在押人员中,有101名已聘请过律师,另外的76人未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对于获得律师帮助存在矛盾心理
笔者在问卷中设计了两个问题,一是犯罪嫌疑人如果希望聘请律师,那么是出于哪些原因;二是犯罪嫌疑人如果不愿意聘请律师,那么是出于哪些原因,并分别列明了七种原因。笔者对各项原因被选择的频次做了统计并排序。
首先,有156名被调查者回答想请律师。他们从七个方面回答了具体原因(因调查者可以选多个原因,所以,各项原因被选比例之和并不是百分之百):
74.4%的被调查人员是由于律师“可以帮助分析案情、调查取证”;
53.2%是因为“希望律师就案件情节进行辩护、以便自己可以受到较轻的刑事处罚”;
53.1%是考虑到律师“能够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比如涉及的罪名和可能判的刑期提供法律咨询”;
42.9%是由于“律师可以帮助在押人员与家人联系”;
39.1%是由于“因为律师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26.3%是因为“请律师可以给我踏实感、减轻心理负担”。
此外,也有极少数的被调查者自行补充了原因,比如认为自己没有犯罪,希望律师作无罪辩护等。
然而,在调查中发现,仍有126名被调查者选择回答“不想请律师”一题(问卷中设计了七条原因,被调查者可以选多个原因,所以,各项原因被选比例之和并不是百分之一百)。而位于首位的原因是“自己的案情简单,没有必要请律师”,占63.5%(80人/126)。其中,近三分之一的人是因为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人员建议“你的案件没有必要请律师,见一面还得花不少钱”。
影响被调查者聘请律师的其他几个原因,依次为“受经济原因的限制不想请律师”,占30.2%(38次/126);外省籍的犯罪嫌疑人认为请律师不方便就放弃了请律师的想法,占29.4%(37次/126);“律师并不能起到较大的作用,法院该怎么判就会怎么判”,占28.6%(36次/126);“自己已如实供述,相信会得到从轻处理”,占27%(34次/126)。
此外,也有一些被调查者列出了“认为不清楚请律师的具体程序、不了解北京律师的情况、对律师的责任心和工作能力不信任,认为律师都是骗钱的”等原因。
七成在押人员最希望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
对于“你最希望在哪个阶段获得律师的帮助呢?(只可以选择一个阶段)”这个问题,共有143人做了回答,其中109人选择了侦查阶段,占76.2%;15人选择了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占10.5%;19人选择了在法院审理阶段,占13.3%。可见,绝大多数人员最希望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的帮助。那么,他们做出这一选择的原因是什么呢?
在表示希望在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的被调查人员中,71%希望通过律师在侦查阶段介入可以更早地了解案情、更充分地准备辩护;70%是由于侦查阶段自己刚刚被关押,不知道自己的案件有多重,所以希望能在这一阶段得到律师提供的法律咨询;66%是在基于侦查阶段可能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违法行为,希望通过辩护律师帮助反映情况、维护合法权益;45%是因为希望律师在侦查阶段为自己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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