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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 她 被行拘之后
ⅩⅩ市公安局为什么在同时作出三个不同的行政治安拘留处罚之后,为什么又同时撤销了该三个不同的治安行政拘留处罚决定?!
金泰律师事务所韩冠强律师整理发布
案情简介: 在中原大地乃至全国盛名的“金刚石城”、“三轮车城” ⅩⅩ 市,近日来有发生了一个爆炸性新闻—— ⅩⅩ市公安局下属的一个全国公安系统基层建设标兵单位
ⅩⅩ路派出所在一次行政执法活动中,未按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行政相对人李
ⅩⅩ、李 ⅩⅩ
、石 ⅩⅩ
(她们均为女性)采取了行政执法、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即分别对以上三人治安拘留十五日,且已执行完毕。最终该行政机关又同时撤销了该三个行政处罚决定。
律师点评:
一、该纠纷源于一起傅 ⅩⅩ向李ⅩⅩ追讨恶意拖欠百余餐费产生纠纷而引发。
二、该所存在着“辖区大、任务重、警力少”的状况。
三、以上三行政相对人在2003年9月17日被行政拘留十五日,后执行完毕。
四、以上三行政相对人在2003年9月26日被拘留期间与亲属共同委托河南金泰律师事务所,该所指派韩冠强律师为其代理人。
韩冠强律师向ⅩⅩ公安局的上一级行政复议机关许昌市公安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了三个共同的行政复议,并先后递交了三个行政相对人复议能够成立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文本。
五、本代理人通过对案情的进一步深入细致地调查,发现:
1、本行政执法机关在该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活动中违反法定程序。
由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一位名叫
Ⅹ杰和 Ⅹ珂的治安队员资格的
ⅩⅩ 、ⅩⅩ
的署名,用合法形式掩盖了事实的程序违法。
2、在具体调查询问中,该治安队员也未出示相关证件,也未表明身份,也未告知被询问人有申辩的权利。
3、该执法机关具体办案人员在当天没有对所谓“被害人”ⅩⅩ 进行申请之后,
委托相关部门作出轻微伤害的法医鉴定,并出具该法医鉴定结论,作为必备的合法的依据,竟如此迅速地在违反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的调查(检查)搜集证据,调查终结后的程序就做出了裁决在先,有悖事实的该裁决决定。
六、法律链接及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结束语:
适逢河南电视台第四套《法制频道》在2003年8月26日公安部令第68号公布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布之际。
该台记者专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有意义的公安行政执法大检查、民意大测验。无论是行政执法者还是政府官员、黎民百姓,
都期盼着执法的公正、公平、严谨,
这不仅仅体现在实际上尤为重要的是体现在程序上。
“程序是实体的正义之门”
这句哲言又得到了新的砥冼和验证。结合本案该行政机关的违法执法,成为当前严格执法的华章中的一个不和谐的音符。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
在本代理人依照法律规定提请许昌市公安局行政复议之后,并提出申请要求对执法人员的相关文本及书写文检样本进行文字鉴定,最后该行政执法机关痛定思痛,从自身查找原因,做出了“程序违法”于2003年10月24日撤销了对该案三个行政相对人的治安处罚决定。虽然该案已结束近两个多月了,但最终给三个行政相对人一个明明白白的答复,这就是该案的来龙去脉。落笔之际公安部第68号令已在全国公安机关实施了,这就本代理人和他人同时感到一件令人欣慰的事。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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